1.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出《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》,明確從2018年1月23日開始,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。 2.掃黑除惡中的“黑”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,“惡”指的是惡勢力、惡勢力犯罪集團。 3.掃黑除惡專項斗爭“兩個一律”是指: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,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。對黑惡勢力“關系網”“保護傘”,一律一查到底、絕不姑息。 4.涉黑涉惡問題呈現新動向,一是向政治領域滲透,企圖操控、把持基層政權;二是向新行業、新領域擴張,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;三是向隱蔽化轉型,逃避打擊能力增強。 5.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)提出“三個結合”即: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、綜合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源頭治理結合起來,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、基層“拍蠅”結合起來,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。 6.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行專題部署,充分表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極端緊迫性和重要性,彰顯了黨中央掃除黑惡勢力的堅強決心和信心。 7.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,組建10個中央督導組,赴全國各地開展督導工作。 8.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,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,事關進行偉大斗爭、建設偉大工程、推進偉大事業、實現偉大夢想。 9.掃黑除惡專項斗爭,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部署開展的,對于保障人民安居樂業、社會安定有序、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大意義。 10.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,各級黨委、政府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,各級政法部門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。 11.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三年的重點分別是: 2018年:嚴態勢,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;2019年:攻案件,提升群眾滿意度;2020年:建機制,取得壓倒性勝利。 12.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基本原則有哪些? 堅持黨的領導、發揮政治優勢;堅持人民主體地位、緊緊依靠群眾;堅持綜合治理、齊抓共管;堅持依法嚴懲、打早打??;堅持標本兼治、源頭治理。 13.“掃黑除惡”與“打黑除惡”相比有哪些變化? “掃”與“打”一字之差,對廣度、深度、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。第一,這次“掃黑”,重視程度前所未有。黨中央、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,整合多部門力量,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。第二,過去“打黑”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,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。這次“掃黑”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、現固執政基礎、加強基層政權建設、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圍內,更全面、更深人地掃除黑惡勢力。第三,過去“打黑”打得多防得少。這次“掃黑”更加重視綜合治理、源頭治理、齊抓共管。各行業的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責任,加大了防范力度。 14.打擊黑惡犯罪的長效機制的標準是什么? 做到“兩個不發生”,實現“一降兩升”。 15.“兩個不發生”是指什么? 兩個不發生:不發生因黑惡勢力逞強爭斗、爭搶地盤導致群死群傷案件;不發生黑惡勢力持槍大規模聚眾斗毆、尋釁滋事惡性案件。 16.“一降兩升”是指什么? 一降兩升:涉黑涉惡舉報數量大幅下隆,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上升,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。 17.掃黑除惡專項斗爭“一案三查”指什么?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,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后的“關系網”和“保護傘”,還要倒查黨委、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。 18.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、關鍵之舉是什么? 19.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哪些工作措施? 摸線素、打犯罪、挖“保護傘”、治源頭、強組織。 20.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工作重點是“六個圍繞”,指的是什么? 圍繞政治站位、圍繞依法嚴懲、圍繞綜合治理、圍繞深挖徹查、圍繞組織建設、圍繞組織領導。 21.廣西壯族自治區什么機構負責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工作? 廣西壯族自治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。 22.廣西壯族自治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什么? 全面負責全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統籌謀劃、組織實施、工作協調、督促指導、總結表揚等,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。 23.廣西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哪幾個小組? 綜合協調組、偵査打擊協調組、執紀監察協調組、基層組織建設協調組、宣傳工作協調組和法律協調組。 立足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定位,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“拍蠅”結合起來,深挖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既打黑惡犯罪,又打幕后“保護傘”抓早抓小,防微杜漸,嚴防其坐大成勢。 25.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領導干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執紀審査重點,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發現的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問題,發現一起,處理一起。 26.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職責定位是什么? 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,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。一是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,建設堅強戰斗堡壘;二是嚴格規范村“兩委”換屆選舉,堅決把不符合村干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;三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,提高組織、宣傳、凝聚、服務群眾能力。 27.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征是什么? 組織特征、經濟特征、行為特征、危害性征。 28.黑社會性質組織的“組織特征”主要指什么?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,人數較多,有明確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骨干成員基本固定,并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。 29.黑社會性質組織的“經濟特征”主要指什么?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,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,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。 30.黑社會性質組織的“行為特征”主要指什么? 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。 31.黑社會性質組織的“危害性特征”主要指什么?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,稱霸一方,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危害性特征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本質特征。 32.“惡勢力”的特征及具體表現是什么? (1)一般為3人以上(相對固定); (2)經常糾集在一起; (3)使用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; (4)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; (5)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。 33.辦理黑惡犯罪案件中的尋釁滋事如何界定“多次”? 兩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3次以上。 34.“軟暴力”具體表現是什么? (1)暴力、威脅色彩不明顯; (2)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; (3)會使人產生恐懼、恐慌; (4)影響他人正常生產、工作、生活; (5)通過“談判”及滋擾、糾纏、哄鬧、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。 35.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哪十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? (1)成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、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; (2)把持基層政權、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挙、壟斷農村資源、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; (3)利用家族、宗族勢力橫行鄉里、稱霸一方、欺壓殘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惡勢力; (4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遷、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; (5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運輸、礦產資源、漁業捕撈等行業、領域,強攬工程、惡意競標、非法占地、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; (6)在商貿集市、批發市場、車站碼頭、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、強買強賣、收保護費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惡勢力; (7)操縱、經營“黃賭毒”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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